你好,因交通事故發生糾紛,在深圳,責任在我,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中間對方人員受傷當時住院治療傷勢已好可以出院,對方要我必須簽個人賠償營養費5000才肯出院,最後被逼無奈寫上,个人赔偿5000,签名,现起诉我赔偿营养费,之前已经有起诉已判决保险需要赔偿费用
11天前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基于其对事故的承保义务。如果您认为对方人员受伤时已经好转,并且已经同意出院,那么您有权拒绝支付额外的营养费。同时,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