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您好,想咨询您个问题,我13年买的房子,当时13年11月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30日之内办房产证,后来一直没办成,中间有过好几次找开发商,开发商各种借口说这个没办好那个没办好的,一直拖到今天告诉我可以办了,但是什么补偿都没有,这个合法吗?我要是起诉胜诉概率大吗?如果胜诉我会得到什么补偿?
2024-11-02 17:50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委托。关于您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点。 在合同中约定的“30日内”是指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的时间范围,并不包括可能发生的延迟。因此,在没有明确延期的情况下,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这可能导致对购房者的权益损害。 至于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取得房产证,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逾期交付房产而产生的利息损失。此外,对于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等),也应由开发商承担。 就胜诉的概率而言,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并造成实际损失,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开发商未履行义务,但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定条件或合理理由,则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最后,请记得在提起诉讼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本案相关的事实细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