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人感情不和 无法共同生活 他承担不起生活费用 我是再婚 带一个小孩 现在又怀孕七个月 当初在一起他家给我家拿了两万彩礼 如果现在要起诉离婚的话 我要不要退他彩礼 我现在有权利打掉孩子吗
2024-08-25 07:2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并且男方没有能力负担家庭的日常开销,此时女方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分割财产。至于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 如果您已经决定要提起离婚诉讼,建议您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分割财产。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是否能够打掉孩子的问题,这是另一个独立的问题。如果您选择打掉孩子,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风险,确保您的决定是基于充分的信息和考虑后做出的。在决定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医生和法律顾问的意见。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时都要谨慎行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