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为了监督学生,不允许学生午晚休时候关宿舍门,无论男女,是否合理?
2天前学校老师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包括休息权利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总结教学经验,撰写论文,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因此,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休息权,允许学生在午夜和早晨休息时关闭宿舍门。同时,也应该确保学生的安全,可以采取一些安全措施来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