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咨询, 律师您好,我咨询下,我2017年8月买被告的房子,签了合同,付了定金3万和首付一共13.3万,后来被告违约,不履行合同,我诉讼至仲裁委,18年2月仲裁委裁定被告需按合同双倍返还我的定金和首付共16.3万,十日内给我,到现在快十个月了,被告一分不给,我申请保全了他的另一处房产,我还能不能再向法院申请他支付拒不执行这段时间的利息,和以后他如果不还期间的利息?
2026-01-20 00:5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执行程序。首先,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说明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债务情况以及您已经采取的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您认为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以逃避债务,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 调解解决。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您可以尝试与被告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请求利息。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请注意,利息的计算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请您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并不保证能够获得成功。具体操作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