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给乙开车(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合)乙知道。甲方在乙方承包的道路施工路段(上班时间)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死亡,乙方和投资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2025-08-06 01:5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并且过错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由于甲方是乙的司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所以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即承担60%的责任。同时,由于甲方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承担40%的责任。对于剩余部分的责任,则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乙方和投资公司需要共同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