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父想要出售我们共同的宅基地,我与继父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财产分割,协议商定原宅基地按五口人划分,我继父(两个已出嫁的妹妹占三成)占有10.2米,我(我与媳妇两人占两成)占有6.8米。在比期间我远嫁江苏的大妹妹王淑珍与丈夫携带三个儿子投奔娘家,我继父坚决不收留,嫁出去的女儿不准住娘家,在我坚持劝说下,将我与的房屋借给他家暂住,我继父去世,立下时遗嘱,让我外甥继承他的宅基地(我们共同协议分割的10.2米)。2016年春我打算在宅基地重建新房,我妹妹及外甥多次阻挠,在村委会派出所的多次调解下没有达成一致,我咨询:财产分割协议在前,财产遗嘱继承在后,我重建新房是否存在违法修建?
2025-01-28 14:49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遗产继承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的妻子有权继承您的遗产,并且该遗产应当由您与您的妻子协商处理。如果你们无法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重建新房的问题,如果您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并符合相关建设规定,那么您可以依法进行新建住宅的申请和建设活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新建建筑都必须遵守当地的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布局和环境保护要求。 总之,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