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9岁,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厂工作七年,上班期间受伤,未签过合同和买过社保,每个月工资6千至8千,右脚大姆指断了,食指骨折,未做工伤伤残认定,住院七天,厂方已付医疗费一万多,其它营养费,误工费等等没给。在职,没上班,2020.10.11受伤到今天一直在家疗养,如果我做了工伤认定和评残,请问律师,最终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2020-11-14 16:13(一)治(医)疗费(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 康复治疗费。(五) 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七) 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 伤残津贴。(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