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刘女于2019年4月从尹女士手里借款4万元,在19年9月手写借条,承诺19年10月归还本金4万加1万利息共5万,若不能按时归还,就每月还5000元,直至还清,现在刘女每月连1000元都无法按时保证归还,截止至今2021年1月总共归还16000元(分6次),还欠24000元本金,现在想咨询律师,19年9月写的借条还有效应么?若无效应,该怎么让她重新拟定一份?金额又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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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你一直问对方要钱,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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