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无故旷工两个月,无假条,单位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在交五险一金前怀孕,产假期间享受不到生育险的情况下,产假工资是不是需要用工单位付?是按最低补助付还是按所签的劳动合同工资付? 3.聊天记录能不能算作证据? 4.如果单位解除劳动不合法,解除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2025-03-28 14:02首先,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无故旷工两个月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因此,在没有提供有效休假证明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中提到的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该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则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对于最低保障的工资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应低于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证据的问题。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否能够被法庭采纳,关键在于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具体来说,若聊天记录的内容能够直接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争议事实具有关联性,则可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第四个问题涉及到了劳动关系解除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