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因工被重物砸伤导致右腿股骨骨折,18年内固定手术后有一颗钢钉未取出,伤残鉴定9级,现单位安排长期从事站立工作,腿部偶感不适,经与领导协商调岗未征得同意,现离职是否可以以变相迫使员工离职为由向公司进行索赔,胜算利率多少?索赔依据是什么?
2021-01-10 09:23您好,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伤害的,构成工伤。如果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即可。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认定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伤残鉴定是伤情稳定后,通常是出院以后,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相关申请材料按当地要求为准。具体赔偿事宜,和你的伤残等级、治疗具体情况、当地社保政策和报销标准等均有关系。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离职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是可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您觉着这条回复对您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