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A的情况:3年前怀孕期间,女方流产先兆,卧床2月,因男方不照顾女方,吵架。女方高龄,状况频发,怀孕后期自己不能照顾自己,回老家。随后,男方在孩子8个月时要求,把孩子打掉,女方坚持生下来。男方在孩子出生4个月搬出家,从此不给女方和孩子任何经济支持(女方在怀孕期间辞职),不管孩子。一年后,多次协商,男方断断续续每月给3000元,说作为孩子抚养费,男方年薪在20万左右。 A想咨询的问题: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如果争取最大经济权益; 2.如果离婚,女方在扶养孩子的3年期间借的钱(女方自己照料孩子,无法上班,钱是跟亲戚朋友借的,没有借条),如何让男方承担。 3.听说男方
2024-08-23 21:3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妻子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此外,她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双方已经协议离婚,那么丈夫需要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妻子可以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关于借款问题,这通常被视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丈夫不应对此承担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丈夫故意隐瞒了借款事实或借款金额较大,则妻子有权要求丈夫赔偿。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