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房屋中介看房,交了看房钱20元,但最终是在另一家中介成交房屋的。但现在前一家中介公司要告我“跳单”,可是我没有私下没有单独联系房主,这我应该赔偿前一家中介公司吗?还有看房时签了一个看房合同,我签了名字,这家中介公司以此为证据来控告我!这符合法律吗?并且他们律师给我打电话说要赔偿2%的补偿也就11000元,还要负责律师费,上诉费,诉讼费!
2024-09-26 16:59首先,关于您的情况,如果在您与房屋中介公司的交易过程中,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明确且合法的协议约定,则该协议应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文件,并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 对于“跳单”行为,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未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而自行终止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跳单属于违约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 至于看房合同,作为法律文书,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那么即使对方提起诉讼,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合同有效,并要求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至于律师费用,这是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是您个人的责任。如果您对律师服务不满,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建议您详细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以获取更专业的意见。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