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这边有这样一个情况,想咨询一下您们。 我朋友(女方)与其前男友恋爱过程有过一段时间同居,并到达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女方第一次搬入男方家中,其父母给了5000红包,后订婚宴上男方给了女方4000红包,给了女方父母2000,按当地民俗,这些并不能作为结婚彩礼(通常以万甚至十万计),现分手后,男方要求全部退还。请问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吗?
2024-12-30 14:48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结婚过程中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是否构成彩礼,应结合当地的习俗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该款项属于彩礼性质,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返还。同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