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通知:郭明亮 (男)《证件号:130926198611112414 》 经多方调查取证核实由于其恶意逃避金融公司欠款拒绝协商,证据确凿。现司法机关已按2011年3月15日公安部联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颁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贷款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其贷款案件正式受理,我所并申请于2017年6月8日在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刑事第三庭审室开庭审理,依法追究(李安勇 李俊然等人)窝藏,包庇,知情不报等法律责任。请留意法院公告,传票已通过邮递方式送达户籍地村委,若缺席出庭,将报备公安机关进行公安联网通缉、追逃处理,直接进行刑事拘留,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4-10-19 20:41尊敬的郭明亮先生,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已经由司法机关正式受理,并准备在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刑事第三庭审室开庭审理。请您务必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参加法庭。 如果您因故无法出席,建议提前与法官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开庭。同时,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逃避债务或故意隐瞒事实。 如需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 祝好! [您的名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