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有个关于土地分割不均和使用效益的问题想咨询一下你们,我老爸出生于1954年,在他28岁的时候搬家到我外婆们这边居住,并迁移了户口到外婆们这边,不久后在爷爷们这边的山林和土地被集体收回了,而爸爸到外婆们这边没有分到土地,只有原本我妈妈一个人的土地,那么多年来,土地一直不够种,粮食和经济严重不能自给自足,请问一下律师们我爷爷们那边的集体或者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吗?而在外婆们这边没有分到山林和土地,我们有权要求两边政府给予补偿和其他帮扶吗?补充一下我爷爷家与我外婆家是在同一个省不同市的相邻乡县,距离只有20来公里。希望律师们能给我个答案,谢谢!
2025-04-12 15:0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集体或政府”是指哪个特定的组织或机构?如果您指的是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那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因此,如果您的父亲的祖辈拥有土地,且该土地不属于集体所有制范围内的,那么其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您的家庭成员认为自己对祖辈遗留下的土地有权利主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详细的解答。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如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