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就是双方都没有离婚在同居,同居的同时又生下孩子了,孩子刚满月他就只想要孩子不想和我一起过生活了,也在刚刚满月的同时直接叫我走人,我觉得我被骗了,我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我去告他应该有得到补偿吗,孩子该给谁……
14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法所定义的夫妻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你们之间存在有效的婚姻登记或类似形式的正式伴侣关系,否则您并不享有任何基于法律上的权利。 如果您与他人已经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且对方提出要解除这段关系,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经济补偿。这些赔偿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您为家庭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其他经济支持; -财产分割(如房产、车辆等); -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孩子的最佳利益。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个问题。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请记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