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出生在莱芜一农村,后来考入大学户口迁往外地,现在父母的老宅基地,也就是我出生的地方,被开发商占了,赔偿了一部分钱,父母说我户口不在村里,把钱全给了户口在本村的弟弟,请问从法律上来说,那个老房子应该有我的一份吗?
2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产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对土地的使用权利。虽然您曾经出生在这个老宅基地,但您的户籍并未随身迁移,因此您并不享有该地的土地使用权。 关于赔偿款的问题,如果这部分款项是由国家或政府机构拨付给您的父母,那么这属于您父母的个人财产,并且不应当与您有关。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对该地块的合法权益,并请求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