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九月份十八岁。在超市做收银 签了一年的合同。他们还收了我500块钱押金。还压了我半个月工资。现在想走 他们不给辞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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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对方克扣或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不受理的情况下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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