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公公把他名下一套房子给我们住,婚后我和老公卖掉了房子又买新房子,公公和我父亲一起为我们添了钱写的我和老公名字,房子属于谁的,我和老公各占一半吗,如果公公要求写份出钱明细具不具有法律效益?
2025-09-05 11:1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在您所述的情况下,如果您们已经购买并入住新房,并且房款由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承担,则该房产应当认定为你们共同共有。因此,即使公婆出资也仅能证明他们对房屋的贡献程度,但不会改变房产的归属。 关于公公要求出具出钱明细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出钱并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方式,而是用于证明个人对房屋投资的行为。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无法直接推断出钱人拥有产权份额。 因此,在此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公沟通清楚,确认其是否有其他合法权利主张。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公证等方式明确房产的归属情况,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