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小姨和小姨夫结婚几年了。后来两人性格不合,夫妻已经名存实亡了。已分居两地3年。结婚期间家里一切开销均由女方工资承担。女方多次想要协议离婚,男方要求赔偿彩礼钱2万元整。当时男方给女方彩礼钱,女方将彩礼钱大部分购置婚后家电用品,租房子用的也是其中这个有证人。想咨询律师女方是否应该赔偿彩礼钱
2024-12-12 02:36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分居3年以上,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一年,则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是否有权请求返还彩礼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您认为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为事实婚姻,并以此作为请求返还彩礼的依据之一。同时,考虑到您提到的双方已经分居3年的情况,以及女方在婚前购买并使用了部分彩礼款项的事实,您可能需要考虑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处理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