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本人男,前不久处了一个21岁的女朋友,处了两个月,后来因为一次流产经济上出现了点分析导致我们分手,一共花费四千多我支付了三千,剩下那一千多块钱是她闺蜜垫付的,现在来威胁我找我索要这笔钱,我感觉这是两个人的事情我确实也无力承担了,就是不想出这笔钱了,请问律师她告我强奸能成立吗?
2025-10-14 14:2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女友之间的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其次,虽然您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费用,但剩余的一千多元并未涉及到任何不正当的性行为或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无法认定为强奸罪。 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建议双方冷静沟通,协商解决,避免采取过激措施。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存在不当行为,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