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律师两个问题,一个是,这个房子当年是公房,但是是两个单位出资盖的,我爸爸单位出资8000,我爷爷单位出资10000,当时产权证些的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是88年去世。但是92年房改,公改私,我爸爸花了3800元将房屋购回,成为私有产权,产权证也因购买行为改成我爸的名字。这种情况,我爸是否属于房屋的合法所有者还是属于继承者?之后,我爸爸出资又将房屋扩大,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姑姑们要来分遗产,她们能分到么?
2024-09-09 08:38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父亲通过房改程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在该过程中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因此,您父亲应当被视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您的姑姑们要求分割遗产,他们需要证明自己有权继承该房产。这通常涉及证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对房产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情况。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姑姑们拥有相关的权利或利益,则可能有机会获得遗产的一部分。 请注意,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