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朗读亭这个模式是否触犯著作权的传播权? 朗读亭,提供录音设备空间,鼓励个人微信账号传播录音,优秀作品还可能被收录到朗读者那个节目里面,我觉得是没有获得那些书的广播授权的,它违法吗?
2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复制本法规定的禁止出版物印刷、发行或者播放的录音制品;录制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使用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擅自许可他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转播其作品,均属侵权行为。朗读亭提供的录音设备空间并非为公众所用,而是用于录制和传播录音作品,这构成了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广播组织应当尊重作者和表演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主要部分; (二)歪曲、篡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内容; (三)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修改或创作音像制品;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在演出活动中再现其表演。 因此,朗读亭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综上所述,朗读亭提供的朗读音频并未得到相应权利人的授权,因此其传播录音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