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前在老丈人家修建了房屋一套,(我们谈恋爱过过程中,老丈人家正修建房屋,并求我在上面加一层楼)所以把修好了!现在我们离婚,老丈人不认是我们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
2024-11-10 15:31如果您在婚姻期间与配偶共同建造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视为共同财产。 因此,即使您在婚前已经完成了对老丈人家新建房屋的一层楼加建工程,也不能因为这一事实而将该部分房产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之外。如果您的配偶认为这部分房产属于他个人所有,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向对方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 申请调解。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房产归属。 请求分割遗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这部分房产。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务必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于法庭上的辩论。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