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北临漳县一小区订购了一套房子,3月22交了12万,由于没有按售楼处约定的时间交齐余款,(一周之内再补交7.4万)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订的那套房子给卖啦,我让售楼处退钱,售楼处说要扣掉一万,我想问下这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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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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