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公公是2005年找了个对象,女方要求到她家住,当时我们做儿媳的都不赞同到女方住,要求女方到我们家来住,可是女方不同意,最后公公想尽一切办法,还是过女方家住了,当然在这12年之间我们都没有通来往,因为我公公是退休工人,每个月都有退休金的,而且我公公的退休金我们做儿媳的一分钱也没有看见过,全是女方的家庭用完了的,而且我公公过女方家去了,每年都是种庄家,带女方两个儿子的小孩,还修房子之内的,不幸的是现在生病了,生病肯定就产生医疗费用,现在女方要求我们和她的两个儿子平摊,我想问的是女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2025-01-14 16:26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有赡养义务,但具体如何分配抚养费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公公因患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而女方要求平均分担,这可能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首先,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看到公公的退休金,并且这部分收入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部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确认为共同财产,则按照法定原则(比如“照顾弱者”原则),公公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共同财产份额。 其次,在确定共同财产后,还需要考虑如何分配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您的情况下,既然公公已经过世,其遗产应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其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部分可以由子女平分。因此,如果公公的遗产中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来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子女应该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得相应的抚养费。 总之,对于您提及的问题,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解决纠纷。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