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未嫁我之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也 归妻子,妻子嫁给我之后,之前妻子嫁的那户人家却跑来借故把孩子带走,现在竟然来找我要营养费,这清理吗?
2024-10-24 12:01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家庭纠纷和财产分割。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一方无经济能力承担这些费用,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给予帮助,但该帮助不应有附加条件。 如果您认为孩子被带走是出于恶意或者不当行为,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方的行为并要求恢复孩子的合法权利。同时,您可以收集证明对方恶意侵犯您权益的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此外,关于营养费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视为赠与性质,除非有特殊理由可以主张返还。如果确实需要支付营养费,建议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