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变电站建在我组,当时没有征收,也没有组长盖章和村民签字,因为当时电力紧张组民也没说什么,今年我们组长和组民到电力局要把土地收回来。(注因为变电站在早几年己经搬走了,到现在一直空着)到了那里他们说有手续,国土使用证,请问没有我组的签字和盖章他有效吗,我们还有什么办法要回来。
2024-09-06 20:2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取得。在您所在的情况下,如果变电站已经搬迁并被重新规划为其他用途,那么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能不再适用于该新用途。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议您首先确认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争议或者存在其他法律风险。如果没有争议,并且土地使用权明确属于您所在组,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以确定土地的所有权。 与电力局沟通,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证据证明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尽量收集证明您对该块土地享有权利的相关文件,如历史记录、政府批复等。 重要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进一步问题。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