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13年下半年定的一套房子,当时按价钱3310一个平方,并且当时订房还有一万元的优惠 我们在13年下半年定的一套房子,当时按价钱3310一个平方,并且当时订房还有一万元的优惠。当时就交了10万元的预付款。在16年底交房的时候要求在一个星期内补充余款办理手续,因为当时家里有事情,资金不够,在17年3月份办理手续,商家说因为时间往后了,要按现在的房价算,并且1万元优惠也不能享有,合法吗,我该按什么价钱交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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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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