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和前妻离婚时有一个厂子,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如果厂子拆迁拆迁款按夫妻双方各占百分之三十,大儿子已成年占百分之十,小儿子未成年占三十,随后我于一二年又成立新的家庭,这几年用厂子赚来的钱又买了套房,请问这房子属和现在妻子共同财产吗?
2024-11-03 21:55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否登记为个人所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拆迁款的分配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至于您提到的房产,虽然这部分收入是通过工厂获得的,但该房产是在离婚后购买的,并且是在您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房产与前妻的共同财产有关联或存在其他形式的共同所有权。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疑问,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如有需要,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