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替人担保借借高利贷2万元整,月息4000元,到期还款后,借款人失踪,本人替其偿还本金2万元整,债权人答应不再向我追讨利息,向债权人追讨。并且借据,收条等都给我保管,但是如果他找到借款人或其妻子愿意替其偿还利息的话,借据收条他还要借去一用,我想问问,借据上有我的签名和手印,我是不是应该抹去或者让债权人写个收据收到我为借款人偿还的2万本金,并且解除我的担保责任啊??
2024-10-26 19:4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是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盖章的,那么您在该合同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担保责任已经履行了借款人的债务,您可以要求债权人退还您为借款人偿还的本金,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收据确认您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 至于是否需要删除或修改借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解决这个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债权人的约定以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已经完成了借款人的债务,您可以考虑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 此外,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