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朋友和合伙人一起开音乐培训机构,我占股份百分之四十,股份合同书上我朋友是法人代表,营业至今,合伙人从没来过此店参与管理任何事情,介此每年我朋友象征性给她合伙人一万元分红,她合伙人也没有任何意见,今年我朋友打算把店转让出去,转让出去后的钱,请问是否有必要给她合伙人一定分红?
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合伙人在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该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建议您与合伙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转让价格以及分配方式。如果您决定不给予合伙人一定的分红,可以考虑将其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者通过拍卖等方式出售。同时,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并在转让后及时通知所有相关方,包括原合伙人。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