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16年6月和公司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因为公司提供了培训,所以公司加了违约金,如果不满三年,就需要赔偿公司,之前去培训的所有开销。 今年17年4月我已交了辞职信,但是公司不让我走,说必须要赔偿违约金,请问这样说合法的吗?我该不该赔款?
回答数:369
劳动者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递交正式辞职报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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