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法关于罪行法定原则的规定
2021-01-05 18:35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界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罪行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成文法的明确性 刑法条文必须规范明确。立法者必须具体的明确规定刑罚法规,以预先告之人们成为被惩罚的对象的行为。 (二)刑罚适当性 即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应当适当,刑罚规定的犯罪,应顺合以行为时确实是否需要刑罚处罚为前提。 (三)禁止适用事后法 即不知者无罪!不允许在法律规范施行后,再对法规施行前的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又称为“刑法无溯及力”。 但随着刑法的不断完善,其溯及力的确定多为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在新法规定更轻的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这是保障人权的要求,也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刑法的权威与统一性,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 (四)绝对禁止或排斥类推适用 类推推理是把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事项,比照刑法中最类似的事项加以解释的方法。 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类推解释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解释”进去,这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相斥的,所以罪刑法定原则使得刑法的适用禁止类推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