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四年了,离婚原因是感情不合,两个小孩一人一个,无共同才产,现在男方要分钱,请问这样男方能分到钱吗?
2024-12-16 17: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公平分割财产。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如果你们的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合,且孩子归各自抚养,则孩子的抚养权由抚养的一方享有,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关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割。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有特殊的贡献或者付出,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至于金钱方面的问题,如果是由于离婚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男方要求分得更多金钱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