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经营一家食堂小店,一开始是朋友联系的食堂管理员,后来让干的时候朋友说要30000块钱,这钱是我拿的,没干到一年就不让干了,我想问问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4-07-15 13:38您好!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是一个关于劳动报酬和合同履行的问题。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与对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劳动报酬或支付经济补偿金,请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