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16日凌晨3时左右行驶至桂林市某街道等红绿灯,被后方大货车桂CJ6657刹车不及甩尾撞到我所驾驶的车辆,导致我所驾驶车辆前移了7-9米,下车后我并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对方驾驶员为陆某,陆某主当时拨打了(交警队认定书上的驾驶证主)陈军来到现场两人商量更换桂货车驾驶人,交警到现场后我跟陆某一同把行驶证与驾驶证递交给交警,当时我并不知道陆某递交的驾驶证名字为陈军,事后我一直与陆某联系,包括去医院两次都为陆某。11月19日我才了解到对方扣押货车于11月19日前从扣押停车场取走,我于11月20日到灵川县交警队了解情况,交警出示事故认定书之后我才知道事故认定书上的驾驶证为陈军而并非陆某
2025-03-09 21:5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证据和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您认为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遗漏,请及时告知警方进行复核。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提供给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作为理赔依据。 如果您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如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再次强调,保护好您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