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要离婚,家里的房子是回迁房子,领证前房子没盖起来,但是有那块地皮,领证后,房子才盖起来,也就是今年2017年1月12号拿到的实际住房,超出的面积和燃气费交费时写的都是我们俩人的名字,房本没下来呢,但是签购房合同也是写的我们俩人的名字,请问离婚我能得到一半房产嘛
2025-03-14 16:5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具体能否获得房屋的一半所有权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则您有权分得一半。 产权归属。如果您能够证明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并登记在您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即视为您个人所有,您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但请注意,这仅适用于婚后的房产,并且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 共同债务处理。如果该房产涉及到共同债务,如贷款等,那么离婚时应将共同债务予以归还或由您承担部分份额。 购房协议。如果购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定的比例给一方,或者购房款是您单独支付的,那么这部分房产也应当算作您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您在与对方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尽量收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