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9月1日去某工厂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后来我感觉工作不合适于是我于9月24日口头提出辞职,9月26日正式签署离职报告,他们说要干满30天才能走,可是中间因我个人原因于10月16日下班后就再也没去,中间十月一放假7天,我今天去领工资他们不给,说我没干满30天,我该怎么办?他们应该给我工资吗?他们会扣我工资吗?是不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行?我十月份的10几天工资该给我吗?麻烦律师帮我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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