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与小较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同等责任,我右脚小腿粉碎性骨折,请问我能受到哪些赔偿
17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如果受害人是全职员工,则可以参照受伤前一年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如果是非全职员工,则可以根据实际减少的工作量或收入比例进行折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或者伤残情况,按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在诊疗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按实际票据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需要补充营养以促进康复的情况,由法院酌定。 8.其他相关费用,如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请注意,上述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需根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如果您已经起诉至法院,应积极参加庭审,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