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和别人在2Ol7年大年初一和别人发生口角打架,对方几人拿着铁棍木棍撅头到我大哥门上打人,我再劝架拉架时发生撕扯。当时出警警官调解为双方互有损伤,各自治理,事情结束,双方均同意,有执法纪录仪为证。可到了初五却又换了一个警官传唤我家数人去派出所问话,后一直没音信。直到正月十六才告知要拘留我大哥十日,而对方仅拘留三日。而到了阳历三月七号又给我和我侄子发出各拘留十天的处理,本人自正月初十出门打工一直在外地。我想请问下,对方拿着棍棒追到家里打人,我们未用任何工具进行自卫拉架被如此处理三人,而对方五人只被拘留一人仅三天,这合理吗?我该怎样做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求帮助!!!
2021-07-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