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两兄弟二十年前一起修房子,分别在一楼二楼居住,在5年前,双方发生矛盾,不在来往,现在政府来办理房产证,发生争执,我方是弟弟一方,房子是在弟弟家老婆的地上修建的,我方有权让他给我们付一定的钱,然后写一份协议同意他们可以处置他们的住房吗?还是可以直接将他们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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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共同盖的话,针对房子问题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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