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接手了一个快递网点。说好了转让费二十万元,包括代理点内的一切财物和公司帐户里的资金。并保证到公司办理转让合同,给他现金十七万元后,加上他从说好了归我所有的帐户内分两次取走的四万元,已超出了转让费,在每次给钱时我儿都要求他写字条,但他总是以"都是亲戚,还能坑你吗?"等好言哄骗不写收据。他一开始就存心欺骗。他名义上将代理点转让给我,但公司帐户资金都由他控制,我多次要求他兑现诺言到公司办理转让合同,他总是推脱不办,后来他实在推脱不了了,就反悔要我们再给他十万元,并说过户后如公司收回与他没关系。经调查公司根他本不允许他私自转让,他这种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后来又不认我给他的十七万现金了。是什么罪?
2017-12-26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