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我和女友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我有49%,她占51%,是用她的名字贷款,当时我没有资格贷款。后来我们分手了,首付234348元和按揭21万多都是我出的,去年要求协议一直没协议好,今年上诉了,对方又赶紧去还房贷了,目前还了6万。法官也要求协议,对方要38万3天内付清,我们同意了,对方又加价要45万,我没同意要求判,所有证据对方只 出了6万,当初房子价值779348元,现在价值210万,法院现在判给对方50万,房子归我,尾款45万我还,(210万现在的价-779348当初房子的价-45万尾款)剩余增值价✘51%=445000在加上她还的6万,这样算合理吗继续上诉可以少赔点吗
2021-05-3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