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前妻”是谯城区安溜镇人,我是合肥地区肥西县人。(我和她没有合法的结婚证)我现在在江苏常州生活,我们育有一女目前13岁,从2008年3月5日至今一直跟我生活,(当时孩子28个月)在这9年当中她妈妈一次没来看过孩子,更没有给过抚养费,之前一直失去联系也没发要抚养费。如今她也成家,向她多次沟通让她出抚养费她就是不愿给,理由是现在带孩子没工作没经济能力。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她吗?需要哪些证据?是在原告方法院起诉?还是在被告方法院起诉?
回答数:383
在被告方法院起诉,可以索要孩子抚养费用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1919 人今日律师解答 43475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