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却未告知周期,现如今公司要求每天加班3小时,周六要求全天加班,已持续一个月,没有加班费,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加班并索要加班费
27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连续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公司未提前告知周期和安排,且未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通过沟通了解情况、提出合理诉求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