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婆15年10月结婚至今,没有同居生活过,她也不告诉我她现在地址也没见面,她现在起诉我要离婚,并分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结婚前已买好的。我能不能以未共同生活一起,也未尽妻子义务让她退还我彩礼钱
2024-07-12 08:1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您的妻子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这可能对您在离婚诉讼中的立场有一定的帮助。首先,关于彩礼的问题,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彩礼在婚姻关系确立后通常不予退还。但是,如果彩礼的支付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维持,而婚姻关系并未实际履行,您可能有一定的理由要求退还彩礼。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您提到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如果房子是您的个人财产,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购房合同、付款证明等),那么这部分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婚姻关系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如果您认为您的妻子没有履行妻子的义务,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这一点,作为您要求退还彩礼的依据。同时,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婚姻关系的实际履行情况、财产的来源和性质等。 建议您在准备诉讼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