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案件,当事人去年和男方协议离婚,当时约定6岁的孩子归男方,但是现在当事人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石台县,当事人现在在上海市崇明区,而且孩子表示想要跟着母亲。当事人可能会咨询一下,了解胜诉率,合适的话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此案件,望尽快联系当事人。
26天前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您仍然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您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我,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