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休的产假,2018年3月15日结束假期,但我们公司预计2018年1月27日关店。我已工作6年整。正常遣散是给予工资n+1的经济补偿,但我还有哺乳假,生育保险也还没有报销,我还能多得到公司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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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建立生育保险的办事机构直接主张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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